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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鉴于,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投资”或“收购人”)拟吸收合并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港务”)并使其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退市,本次合并完成后,厦门港务投资作为合并后存续方将承继和承接厦门国际港务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厦门国际港务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予以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厦门港务投资将承继取得厦门国际港务所持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发展”或“上市公司”)386,907,522 股股份(占厦门港务发展总股本的 52.16%),厦门港务发展的控股股东将由厦门国际港务变更为厦门港务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厦门港务投资作为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前,国际港务持有厦门港务 386,907,522 股股份,占厦门港务总股本的 52.16%,为厦门港务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投资未直接持有厦门港务的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厦门港务投资将直接持有厦门港务 386,907,522 股股份,占厦门港务总股本的 52.16%,厦门港务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厦门港务投资。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为国际港务的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投资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即国际港务与厦门港务投资的控股股东均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其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国资委,本次收购完成后,厦门港务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