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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报道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了盲盒经营禁售清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盲盒经营行为特点制定指引,通过建立引导性规范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盲盒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诱导消费、“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霸王条款”等问题,《指引》明确了盲盒经营禁售清单,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不得实施虚假宣传、操纵抽取概率等行为。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还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此外,《指引》明确禁止盲盒经营中出现赌博、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内容,提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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