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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科技部发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传递出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积极信号。此举既有助于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科技奖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之路。
纵观国内外的科技奖,可分为两大类:以政府名义颁发、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奖;由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立、奖金为社会力量捐赠的社会奖。两大类科技奖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体现了人类社会对知识的尊重、对科学的崇尚、对创新的肯定。
在我国,除了为大众所熟知的国家科技奖,还有由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立的社会科技奖。比如改革开放之后设立的何梁何利奖、邵逸夫奖、求是奖,还有近年来涌现的未来科学大奖、腾讯科学探索奖,以及世界顶尖科学家协会奖等。作为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各有侧重的社会科技奖对于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发挥着积极的正向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
当然也要看到,与诺贝尔科学奖、沃尔夫奖、拉斯克奖等历史较长、运作成熟的国际奖项相比,我国社会科技奖还处在起步阶段,在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科技部此次发布《办法》,在保障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的同时,更有助于其及早实现“四化”发展。
一方面,科技奖和所有其他奖项一样,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科技奖又与其他奖项不同,对于“四化”特别是专业化、国际化的要求更高。《办法》对增加社会科技奖的“成色”提出了具体要求,无疑为其“四化”提供给了制度性保障。
可以预见,随着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加快推进、全社会对科技创新的日益重视,以及我国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的加强,未来或将出现更多社会科技奖。
科学技术既是增进全人类福祉的崇高事业,同时也是“九死一生”的艰辛探索。那些勇闯无人区、在知识的暗夜中执着前行的科技人员,是名副其实的“孤勇者”,尤其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与褒奖。期待社会各界慷慨解囊、设立更多更有公信力、影响力的科技奖,为广大科技人员添薪加油,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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