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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日前印发《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
根据细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申请市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科研仪器的,经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购置申请。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科研仪器,各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转,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调配。
该细则对科研仪器原值总计在500万元以上,且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管理单位给予资助。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资助标准不超过150万元/家,良好的资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家,最终资助金额按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大型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利用深圳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学仪器设备。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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