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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新规。据了解,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24日非公开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明确自5月25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5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执行最新套数核定规则如下:套数核定以签订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时,天津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对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天津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商报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方面进一步获悉,套数核定以住房交易时,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载于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购房套数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中记载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所在页各项数值累计计算。其中,职工家庭住房数为0的,发放首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数为1的,发放二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标准已于5月25日开始执行。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个政策的通俗解读就是,核查房屋套数只看房屋记载的数量,即不再核查贷款情况。这就意味着天津执行了“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所以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若没有房产,那么就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标准进行。此次政策也进一步说明,各地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继续落实宽松的政策,除了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提取政策放松外,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政策也是近期的一个亮点。
他认为,从今年各地公积金政策的推进情况看,公积金支持力度明显强化,这也是金融政策支持住房消费的重要体现。尤其是类似取消认贷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使得改善型住房需求有享受公积金宽松政策的可能,利好换房需求的释放。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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