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奥联电子(300585.SZ)继前一日20CM跌停后再次大幅下跌,今日收盘跌12.39%,报收26.79元/股。较昨日开盘价38.61元/股,股价两日跌去近三成左右。
近日来,奥联电子合作方胥明军“履历造假”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继华能清能院之后,胥明军前东家众能光电也加入“打假”行列,上市公司方面则矢口否认,并称“对外发布的信息都有证据”。
“口水仗”外,深交所的关注函已于2月21日晚间火速下发,奥联电子股价两天暴跌近三成刺激着万余股东的神经。银柿财经注意到,同花顺投资者维权平台上已有相关征集信息,上市公司或面临索赔风险。(详见此前报道《奥联电子钙钛矿项目关键人物被指履历造假,投资者维权征集已经开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披露的合作方履历存在问题,奥联电子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对此,银柿财经联系了多位专业从事证券投资维权的律师,让他们谈谈各自的观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资深独董、中咨律师事务所刘志忠律师都认为,奥联电子负有一定责任。
许峰向银柿财经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和合作方都涉嫌虚假陈述,可能都会面临监管的问询,甚至立案调查。刘志忠则认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有义务对披露的信息进行核查,要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误导或者重大遗漏,否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这个事件出现后,如果被查实所述信息存在真实性问题,上市公司的责任是跑不掉的。”刘志忠补充道。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对银柿财经指出,如果奥联电子发布的重要合作者的履历严重虚假,那么公司可能会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如果因为该信息导致股价波动,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公司还可能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
杨兆全对此做了详细分析,即便奥联电子称有关履历信息都是胥明军提供的,上市公司并不能免责。对公开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有义务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对其履历,一是在网上搜索核查。二是向原用人单位进行书面核查。”杨兆全进一步指出,“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核查,承担的法律后果情节将更重。”
杨兆全表示:“如果最终奥联电子信披造假被坐实,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奥联电子及其董监高人员,赔偿全部投资损失和利息。如果胥明军虚构自身经历和成果,应该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华能清能院的声明不准确,侵犯了上市公司的权益,华能清能院应该对上市公司和胥某承担名誉侵权责任。如果股价波动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杨兆全补充道。
不过,也有部分律师持相反态度。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银柿财经直言,胥明军履历造假而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若想就此事提起索赔,恐怕证据并不充分。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亦对银柿财经表示:“胥明军如果夸大其简历事实,我的理解还不至于对证券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因为他既不是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大股东。”
同时,洪鹏列举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显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该条款所称的重大事件,似乎并不包括履历方面。
洪鹏进一步表示,胥明军的履历可能存在造假,但是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认为这一造假的影响程度还没达到“重大”的程度。若投资者想以胥明军的履历造假来认定奥联电子虚假陈述,或者认为胥明军的造假造成重大后果,可能比较困难。
“看了股价走势,个人认为还是前期股价炒太高了,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形成踩踏。”洪鹏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