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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王俊凯与义乌市小鱼儿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王俊凯诉称,被告小鱼儿文化用品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肖像、姓名用于其生产销售的小鱼儿品牌文具产品外包装、网店商品详情页面上,盗用原告姓名为商品标注“王俊凯系列”,并对外宣传“小鱼儿品牌推荐官 王俊凯”等。被告上述行为让诸多消费者及浏览者误认为原告系被告产品的代言人,系以虚假代言的方式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小鱼儿文化用品公司辩称,被告系与案外人签订相关协议,购买了原告的剧照图片,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小鱼儿文化用品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取得了原告王俊凯对于涉案肖像及姓名的授权许可,上述行为构成对王俊凯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刊登声明向原告致歉,并赔偿王俊凯经济损失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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