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海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践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整
合航运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全面构建综合航运生态圈;交易价格参考专业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翁国雄、齐银良、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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