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参股境外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扩充公司的服务能力和开拓国际市场,有助于公司打造深度
融合的、“全流程、一体化和国际化”的药物研发服务平台。本次交易是建立在
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并经康龙化成、康哲药业和康联达
就交易标的之生产运营需求及发展前景充分协商谈判后决定交易定价,关联方与
非关联方的交易定价相同,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周其林 独立董事:李丽华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