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郑安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唐安 肖慧琳 刘信光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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