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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广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政策解读。《办法》明确,部分非住宅用途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赁,或享受租金减免优惠。街道办事处承租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老人饭堂、老人活动中心、志愿者服务站等公益用途的,可以定向出租。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公益用途的,按照全间5元/平方米计租。
《办法》明确,承租直管房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具有广州户籍,但《办法》施行前已是承租人的除外;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宅,或自有产权住宅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解困房、安居房、经适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含住房和补贴),未承租总使用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或使用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公房住宅。
《办法》明确,对于满足直管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的,由承租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可按程序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办法》规范了个人和单位承租住宅的租金标准。个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按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以单位名义承租,如果可以证明由固定实际使用人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结合实际情况按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如果无固定实际使用人的周转房,行政事业单位按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成本租金均价计收租金,成本租金高于广州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的,可以按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租金。非行政事业单位按广州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计租。
《办法》明确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实行公开招租,但符合规定的可定向出租。另外,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非住宅(“住改非”)的直管房,可按“一户一策”原则由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制定方案报区政府确定是否公开招租。
《办法》规定,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服务于社会大众、市场化下难以持续,或有着特定的配置要求和标准,或难以公开招租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赁,或享受一定的租金减免优惠。
哪些情况可以定向租赁?如行政事业单位承租作办公使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租作非营利性经营用房的;社区居委会承租作办公用房的;街道办事处承租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老人饭堂、老人活动中心、志愿者服务站等公益用途的。
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免租优惠?如市级行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使用或公益用途的,直管房管理部门使用直管房作办公、应急和抢险物质储存使用的;其中,直管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符合规定面积的给予免租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部分按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评估价计租。优惠租金方面,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公益用途的,按照全间5元/平方米计租。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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