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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苏州发布,9月2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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