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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政府网站消息,北京市商务局就《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按照国家规定,支持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对企业聘用的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给予经常项下合法收入购汇汇出便利化等措施。
本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于外汇登记。税务、商务等部门应当辅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受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
市各有关部门应当为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各类人才提供便利。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人力资源开发目录并动态调整,优化完善配套举措。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及家属、内部调动专家及家属,以及拟在京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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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
据上海市政府网站9月21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和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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