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3-045
【资料图】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0 号--《江
苏证监局关于对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明轩、何兰红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明轩、何兰红:
经查,2021 年 10 月,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文峰大世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2 亿元认购
守朴行业优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守朴基金)。公司认购守朴基金
时该基金单位净值为 0.9821 元。2022 年 4 月,守朴基金单位净值跌至 0.1319 元,
上述亏损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怠于履行投后管理权利
及义务,未及时发现上述投资亏损事项,迟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才在临时公告中
对上述投资亏损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黄明轩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投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何兰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保证公司上述临时信息
披露的及时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你们应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官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
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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