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且公司需将目前尚未到期的 4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后,方可实施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独立董事:
韩文君 胡泽禹 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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