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资料图)
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眼责任公司减资
所涉及的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 JG(2022) 第 0013-0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减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分别为大华审字[2021]280040 号、大华审
字[2022]280121 号和大华审字[2022] 0018536 号。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贵州
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是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减
资,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发了关
于中航重机拟向安大公司通过减资方式持有贵阳安大宇航材料工程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
议纪要》(第 12 期)、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下发了关于中航重机通过
减资提升中航检测法人层级和理顺产权关系的议案《中航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 13 期)、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下
发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下发了《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安锻董[2022]30 号);贵州中
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下发了《关于对贵州安
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通飞规划
[2022]46 号)。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二) 评估范围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减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共 90 项,其中
发明专利 89 项,实用新型 1 项。专利权人均为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
限责任公司。
金额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
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 6 月》,报告号为大华审字
[2022] 0018536 号,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经济行为分析,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2 年 06 月 30 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因素,选择
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时)会议决议》(安锻董[2022]30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减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的批复》(通飞规划[2022]46 号);
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令第 86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97 号修改);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
办发〔1992〕36 号);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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