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相关资料图)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触发值目标,故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回购注销 1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17.826 万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见公司于
体刊登的相关决议公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
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
异议。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目标值为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0 万元”,触发值为“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5,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触发值
目标,故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 1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7.82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
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53,403,683 股。
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4,200 -178,260 415,9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2,987,743 - 152,987,743
股份总数 153,581,943 -178,260 153,403,683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是否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
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
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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