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3
(资料图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告的议案
划的议案
议案 1、3、4、5 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
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
议案 2 已经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 6 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5 东方电气 2023/6/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
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 时至
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 2023 年 6 月 28 日及
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
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
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
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
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
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
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
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A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
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
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传真:028-87583551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分配的议案
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00 在中国四川省
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持股量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1731)
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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