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
刘纳新 陈慧敏 陈嘉瑶
签署日期: 2023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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