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9.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85,2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
民币 29,245,283.02 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20,939,916.98
元,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 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 19,282,662.77 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925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金额 日实际投资金额
产品升级项目
建设项目
统产业化项目
合计 25,000.00 20,165.73 7,053.77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 变更后预计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
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
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受阻;原规划设备换型等因素,部分设备采购环节暂未进行;
同时公司与张店区政府正在协商园区整体置换,未来公司的主要经营场地可能发
生变化,基于谨慎性考虑,暂缓了部分建设改造项目的进行,致使项目整体进度
滞后,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科汇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唐彬 何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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