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
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
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聘任朱青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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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郑梅莲 宋广华 严华丰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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