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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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庆长江造型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701,678.9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去报告期已分配的 2021 年度现金股利 32,879,764.00 元,合并报表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855,066,453.29 元。
配利润 395,147,194.39 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12,401,105.33
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 2021 年度现金股利 32,879,764.00 元,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73,877,378.34 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 473,877,378.34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
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6,859,233 股为基数,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以此
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10,685,923.3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
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
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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