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公司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
炼盛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
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炼盛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资金使用费
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炼盛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蓥
陈德人
许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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