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美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或“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2 号)核准,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46.161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538,99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 01620002 号”《广东美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功能母粒及生物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
目
合计 50,024.31 46,553.90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及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
入计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 万元
募集资金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有关规定,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
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
同期基准利率 4.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653 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投资。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
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美联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粹萃
张 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