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注销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张文标、苏新建、叶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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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