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案》
经查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条件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卓序先生、于天文先生、蔡永珍女士、黄宏彬
先生、陈勇先生、黄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查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条件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旭东先生、赵黎明先生、张军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 刚 李备战 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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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