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
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苗应建、杨中硕、张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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