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相关资料图)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
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银电力”)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华银电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593 号)核准,华银电力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元。
募集资金 84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6,301,886.79 元(不含
增值税)后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从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神龙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
为人民币 823,698,113.21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4974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218,922.18 元,低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原计划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扣
集资金金额
除发行费用)
醴陵泗汾镇鸭塘 50MW
复合光伏发电项目
湘潭石坝口水库 50MW
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衡南县黄吉 50MW 林光
互补光伏电站
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风
电场项目
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场项
目
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
合计 217,072.00 100,000.00 82,221.8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董事会 2021 年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820,249,228.77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575,553,245.54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换预先投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自筹资金金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额
醴陵泗汾镇鸭塘
发电项目
湘潭石坝口水库
光伏项目
衡 南 县 黄 吉
光伏电站
醴陵明月风电场
项目
湘潭县白石镇分
散式风电场项目
伍家湾分散式风
电场项目
冷水江市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217,072.00 82,221.89 82,024.92 57,561.89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801,886.79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
换金额为 801,886.7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项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 42.45 42.45
审计验资费 37.74 37.74
合计 80.19 80.19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45423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及合规性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 5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420,808.97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420,808.97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机
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综上,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420,808.97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银电力截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
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赵 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