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资料图】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向毛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持有的北京普世时代科技
有限公司 8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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