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
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
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
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
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其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
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杨小舟 张 巍 朱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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