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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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形;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康斌生 张宇锋 谭宪才
日 期 : 2022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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