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海天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提
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张浩先生的履历,
我们认为张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张浩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万伟军、冯绍刚、彭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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