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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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
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
核销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事项。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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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竞 张方华 李明义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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