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A 股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A 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
相关事宜授权等事项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本次 A 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2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3〕339 号文核准。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总股本 16,714,696,778 股
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中信证券、中
金公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以下
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浙商银行现有 A 股总股本 16,714,696,778 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 A 股配股
发行。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
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股,A 股配股代码为“760916”,A 股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本次 A 股、H
股配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亿元(含 180.00 亿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 A 股股东配售。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
得的配售股份。
年 6 月 15 日(T+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T+6 日),公司股票停牌,2023
年 6 月 27 日(T+7 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
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构成针对本次 A 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
详细阅读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
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A 股配
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717 号文核准。A 股配股发行公告与 H 股配股发行
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 股和 H 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
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浙商银行 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联席主承销商 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发行人根据《A 股配股说明书》,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本次 A 股配股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股的行为
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
人民币普通股
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 日 指 2023 年 6 月 14 日
指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浙
全体 A 股股东
商银行 A 股股东
香港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股东认购 A 股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
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
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
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
精确算法
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
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 A 股
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 A 股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日 指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 A 股配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 A 股可配售股
份总额为 5,014,409,033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浙商银行现有 A 股总股本 16,714,696,778 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 A 股配股
发行。
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
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综合竞争力。
A 股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
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
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本次 A 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A 股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刊登 A 股配股说明书及摘要、
A 股配股发行公告、
T-2 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
A 股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23 年 6 月 13 日 A 股配股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 A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
T+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A 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A 股配股提示性公告(5
T+5 日 2023 年 6 月 21 日 次) 全天停牌
T+6 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刊登 A 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成功的除权基
T+7 日 2023 年 6 月 27 日 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 正常交易
日
注 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 A 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因假期而休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和 2023 年 6 月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 A 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参与认购。
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A 股配股认购权。
本次 A 股配股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股份。A 股股
东认购 A 股配股,可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浙商银行 A 股股票数量乘
以配售比例(0.30),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
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0)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
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
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
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 A 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
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
调整至整数单位。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
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 A 股配股缴款手续,A 股配股代码
“760916”,A 股配股简称“浙银配股”,A 股配股价 2.02 元/股。在 A 股配股
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 A 股配股总数不得超过 A 股配股数量限额。
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浙商银行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T+7 日)披露《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 A 股股东
认购情况、A 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 A 股数量的比例、本次 A 股配股
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如本次 A 股配股成功,则浙商银行 A 股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T+7
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 A 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
股数量的 70%,本次 A 股配股发行失败,则浙商银行 A 股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如本次 A 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
资金利息,将按 A 股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
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T+7 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 A 股配股缴款额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
退款额为每个股东 A 股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 A 股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23 年 6
月 26 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
人。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 A 股配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
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1 日,星期二)15:30-17:00 就本
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 A 股配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 A 股配股结束后刊登
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联系人:陈晟
联系电话:0571-8826896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6367、010-60837355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1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45、010-86451546
法定代表人:江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7617081
法定代表人:张剑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4047165、021-54047376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楼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21-20370808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19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发行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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