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2
(相关资料图)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上述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
购数量为 32,724,424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13,889,633,185 股
变更为 13,856,908,761 股,注册资本将由 13,889,633,185.00 元人民币减少至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