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料图)
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
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业务规则,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9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合计 83,106.65 83,106.65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项目名称 调整事项 新增前 新增后
深圳市龙华区龙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
华街道清湖雪岗 湖雪岗北路 378 号清翠路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
实施地点 北路 378 号清翠 顺城基工业区内
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
路顺城基工业区 深圳市宝安区中运泰科技
内 工业园
上述新增后,本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明细不变,具体投资构成及投资清单后
续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做适度的调整。
公司本次新增“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实施地点,
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能够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等相关需求。结合公司未来的
经营战略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新增调整。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中的成都、
西安、武汉地区原计划通过购置办公场所建设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公司拟
变更为通过租赁方式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城市选址 调整前投资方式 调整后投资方式
成都 购买 租赁
西安 购买 租赁
武汉 购买 租赁
北京 租赁 租赁
上海 租赁 租赁
郑州 租赁 租赁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布鲁塞尔 租赁 租赁
示中心建设项目
洛杉矶 租赁 租赁
东京 租赁 租赁
迪拜 租赁 租赁
新德里 租赁 租赁
莫斯科 租赁 租赁
伦敦 租赁 租赁
由于公司拟对“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同步调整“营销
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
项目总投资 18,501.32 18,501.32
上述调整后,公司仅通过租赁办公场所建设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本项
目投资总额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
作。
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安排和经营计划以及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本着
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
实施效率的考虑,拟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避
免因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对现金流以及资金回报周期的影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
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新增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
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中成都、西安、
武汉区域的实施方式,并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
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项目实施造
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
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
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业务经营需
要等因素做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
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
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
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
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 杨 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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