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缪龙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系在充分了解其个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
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缪龙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缪龙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系在充分了解其个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王凯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凯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建军
马云星
徐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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