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资料图】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有关资料,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吴俊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吴俊女士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
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林、徐莉萍、赵文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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