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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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3,621,758,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
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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