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 2022 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
大部分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发动
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公司
下属子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现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预计需新增公司与
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为了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
率,公司拟就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
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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