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能
实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跨境资金归集管理,能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
提升公司境外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雪 李越冬 王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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