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资料图)
一、 会议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 199 号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代表: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六、列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七、主持: 孙峰
八、议程:
(一)审议
(二)股东发言;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四)成立监票小组验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表决结果;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宣读律师函;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明确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以下统称“股东”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律师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为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
股份数,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现场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
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
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
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
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会股
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
关提案,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
一次表决为准。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共四人参加,其中股东代表 2 人,监事 1
人,公司工作人员 1 人。
十、表决票清点后,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如出席股东对表决结果有
异议的,有权在表决结果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复核。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
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在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后,再由主持人宣读本
次大会的决议。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一
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二
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三
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四
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五
关于制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制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六
关于制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制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七
关于制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制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八
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九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 2022-025 公告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报告如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双方将根据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
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审计收费;期限为
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
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
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
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女士,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
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双方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以上内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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