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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成静报道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以及《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并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两个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共五个方面27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查报批、节约集约与资产供应、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程序、承诺事项监管等内容。
该文件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规划依据问题;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扩大先行用地政策适用范围,明确铁路“四电”工程用地和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优化临时用地适用范围,适度延期重大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线性工程调整用地审批,明确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建设用地的补报规定;在落实节约集约与完善资产供应方面,支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基础设施工程立体复合、多线共廊等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单独选址项目在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后可以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配置政策,推动部分代征地以及边角地、零星地等盘活利用,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重点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管理底线,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
“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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