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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刘桂菊报道 日前,由辽宁省沈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起草制定的《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经沈阳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有六方面36条政策。
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共9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支持发展民营骨干企业,对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将国家、辽宁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分别提高至100万元和50万元。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升级,对获评世界“灯塔工厂”企业奖励10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精益化管理,最高补助3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共5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新型研发机构创办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企业市本级最高奖励500万元。提升民营企业引才聚才能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自主进行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对吸引留用硕士、博士成效明显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共5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降低民营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创新民营企业用地方式,在土地二级市场创新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创新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用地方式。降低民营企业招投标交易成本,取消沈阳市本级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共7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用好央行16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提供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单户企业贴息最高可达2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共5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持续扩大民间投资,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门槛,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共5条保障类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持续提升民营企业准入准营便利度,推行“证照联办”改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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