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何玲 实习记者孟佳惠报道 5月26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鼓励市场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对守信主体采取给予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
《条例》明确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五种具体情形,同时规定,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提供信用主体失信信息查询服务的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查询期限内,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书面修复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受理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守信激励方面,《条例》鼓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对守信主体给予优惠便利,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等措施。其中,根据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状况,鼓励市场主体对守信主体给予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增加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守信主体在融资授信、利率费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失信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依据行业自律公约、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对守信主体采取重点推荐、提升会员级别等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低会员级别、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