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5月1日起施行的煤炭价格政策文件落地见效
本网讯 记者刘政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集重点煤炭和电力企业、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煤炭价格形势,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5月1日起施行的煤炭价格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落地见效。
会议认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煤电占总发电量比例约60%,必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煤炭价格,通过稳煤价进而稳电价、稳企业用能成本,为实现经济稳增长提供强力支撑。
《通知》提出了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公告》提出了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实质上明确了煤炭现货价格合理区间。两份文件构建了煤炭价格预期引导和调控监管的闭环机制,为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是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政策保障。
会议强调,按照《通知》和《公告》有关要求,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770元、1155元,山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70元、855元,陕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20元、780元,蒙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460元、690元,蒙东煤炭(3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300元、450元,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会议明确,对于港口下水煤、坑口煤以外其他形式销售煤炭的,可扣除相关流通环节合理费用后折算为对应港口价或出矿价,并以此判断是否超过价格合理区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障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当发现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将立即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通过调查、通报等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