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弋弋报道 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把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分为“职业资格评价”“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三大类。《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管理办法》《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管理办法》《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等4个技能人才评价文件也相继出台。
据介绍,根据上述5个文件,评价机构应当经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遴选,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评价活动。其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又分为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即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表示,《办法》打破了技能人才评价由政府一家说了算的“老规矩”,把评价技能人才的自主权真正下放给企业(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训学校、行业协会等),最大程度地释放了技能人才活力。更重要的是,浙江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套餐”,全面涵盖了技能人才评价所涉机构、监督、题库、专家等,组合拳式“政策套餐”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