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刘梦雨 实习记者孟佳惠报道 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日前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在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不得利用网络组织、胁迫、引诱、教唆、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信等服务,应当在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关于网络沉迷防治,《征求意见稿》强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