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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3年,自治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30元的基础上增加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分散供养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288 元的基础上增加1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通知要求,各盟市应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际增幅不低于8.3%。
同时,《通知》明确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规定,同步提高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记者:张玉纯
编辑:佳 妮
审核:岳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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