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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发出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这个实施办法,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 35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修订稿》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 45 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的 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 35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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